《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4月1日起施行 将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省级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依法理财,四川省第一部预算审查监督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职权职责及预算审查监督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对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审查监督、预算公开监督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具体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市(州)、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同时,对由本级财力保障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项目预算初步安排可以进行票决,政府财政部门依据票决结果确定安排民生实事项目预算。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进与政府财政、税务、审计、国资、机构编制和社保等部门数据信息系统与本级人大常委会联网监督系统的网络联通,实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深做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三个强化,即强化预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实质性监督。其中,在强化审计实质性监督中,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另外,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在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报告的同时,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强化对屡审屡犯问题的跟踪监督。同时,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还会推动审计成果应用到对预算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中,开展对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公开情况的监督,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记者 张家华)
责任编辑:蒋燕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