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提供制度保障

26.12.2019  12:21
  《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细化了主体责任,分层次规定了公民、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的防范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安全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防范职责和具体措施,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专门机关主管、行业部门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公民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体系。同时,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责任,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应当包含国家安全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突出防范重点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等重点单位,在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立安全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人员进入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防范义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是一大难点。条例对此进行了制度设计。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脱密期内违反规定择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并应当配合回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