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成都市级公立医院执行新价格体系

27.08.2016  05:31

成都将通过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等,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近日出台的《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18项改革任务。

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成都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市域范围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市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投入予以补偿,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相关部门将定期排名公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到2017年,成都将实现市级综合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下。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将推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有回扣行为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

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

今年内,将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明年1月1日起,市级公立医院统一执行新的价格体系。价格的调整要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在医保基金预算和基金支出总额控制基础上,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改革。

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要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重点将住院疾病排名、费用占比前十位的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严禁公立医院超标装修

要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将完善社会办医政策,简化审批程序,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规划、市场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对待政策。并采用PPP模式和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

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