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成都交通事故拖车收费将有“价”可依

26.01.2014  20:16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蒋君芳) 1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获悉,《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从3月1日起,在成都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清障拖车服务收费行为将在政府制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操作。

根据《通知》,清障拖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清障拖车服务以外的其他特殊清障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此外,车辆救援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就近停放在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停车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指导价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客货车基价(10公里以内,下同)2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下同)加收10元;

二类客货车基价30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

三类客货车基价3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20元;

四类客货车基价4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

五类客货车基价5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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