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成都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27.09.2015  13:19

最低缴工资总额0.2%,最高缴工资总额1.9%

6月24日,国务院会议上宣布: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3个多月后,国务院会议上的决定正式落地成都。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经成都市政府批准,成都市人社局联合成都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10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新政策将原有的3类行业重新细分为8类行业,并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最高基准费率是最低基准费率的8.5倍。

通知》明确了行业费率浮动档次,这意味着不同的行业缴纳的费率可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行业,也会因为档次确定的不一样,导致缴纳的费率标准不一样。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 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的浮动办法将由成都市人社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对今年4月参加费率浮动的单位在核定新的行业类别和基准费率后,缴费费率根据今年4月核定的浮动档次在新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未参加费率浮动的单位按核定的新基准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