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局:2月1日起婚姻房产等信息可异地查档

14.01.2016  11:55

  本报讯(记者 郝勇)1月12日记者从省档案局获悉,自2月1日起,我省国家档案馆提供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利用者在本地查找保管在全省范围内的其他国家档案馆的有关本人的民生档案信息,可就近向有关档案馆提出异地查档申请。接受申请的档案馆通过档案异地查档机制及时回复,免去利用者两地奔波之苦。

  省档案局日前印发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12条,规定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异地查档、跨馆服务范围主要是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民生档案,包括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房产、土地、林权、公证、就业安置等凭证性档案。《办法》对档案的安全利用、个人隐私保护、相关设备和人员配置、档案馆义务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推进数字档案馆和远程共享平台建设,是开展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的方向。为此,《办法》提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民生档案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全省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利用平台,为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预留创新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