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四川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授权后可自助通关

11.09.2014  10:03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9月15日起,四川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

    据了解,这是自2012年5月电子普通护照上线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入境证件的第二次电子改版。相比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外观、工艺、功能和申请、使用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

     外观

    新版更简洁

    与身份证一般大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大小同居民身份证相当,便于携带和使用。通行证签注不再以贴纸的形式出现,而是以可重复擦写技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持证人无需频繁换证,通关查验时也不再加盖验讫章。

    为方便持证人掌握签注使用情况,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向持证人提供查询服务并为持证人打印提示条,港澳地区主管部门也将在其总部及部分口岸设置自助咨询台,提供查询服务。

      工艺

    多项防伪技术

    安全性能更高

    和电子普通护照类似,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数字化资料、指纹信息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还外覆了新型激光防伪膜,使用了十几项物理防伪技术,防伪加密更严,安全性能更高。

     申请

    首次申领

    需要采集指纹

    经国务院批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存储应用持证人指纹信息,除因指纹缺失、损坏等原因无法采集的以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已经申领电子普通护照并成功留存指纹信息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无需再经过指纹采集程序,但要进行指纹核验。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资格、条件与申领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