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内江流动人口须申报
原标题: 10月1日起 内江流动人口须申报
“我需要提交哪些东西?要填些什么?”“身份证件信息、在内江的从业信息和居住信息。”安岳人邓淮已在内江工作了三年,最近,他在网上看到《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带着疑问,昨日上午,他到了离暂住地不远的胜利派出所咨询。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10月1日起,内江将严格执行《办法》,流动人口须主动通过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如实申报个人信息,违者将被处罚。
四大渠道 上网发短信扫码均可申报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自从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后,内江市公安局就已在着手相关准备工作,逐级启动培训,正积极组织广大民警(尤其是社区民警)、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流动人口协管员认真学习《办法》,全面理解《办法》条文的主要内容和出台的背景意义,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工作要求,使大家能够熟练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
据内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起,流动人口及与之相关的单位、场所、机构可通过四种渠道主动申报信息。“目前省公安厅正在建设网站平台,到时可通过网站申报;到时还会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可进行信息查询及申报;此外,还可通过下载应用及发送短信进行申报。”
主动申报 违者将罚款200至1000元
据内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和居住信息。流动人口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该负责人称,《办法》对单位、场所、机构和个人如实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履行信息报送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据悉,流动人口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24小时之内申报,违反规定将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