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月15日起八成在册车位放开价格
停车管理费价格同时放开,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建议尽早买车位
■采写:新快报记者 张 亮 实习生 袁嘉欣
■摄影: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
昨日上午,广州市停车场协会(下称停车场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回应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确定将于8月15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下称新版目录)涉及的住宅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放开等热点问题。
据停车场协会介绍,广州市在册规范停车泊位约66万个,其中住宅配套停车位35万个,占53%,商业配套停车位17万个,占26%(其余14万个为公共停车位)。此次放开的就是这近八成停车位,不过,实际未在册的住宅露天泊位租金也放开了。该协会将近两年的停车价格数据公布对比,认为放开后租金也不会大幅上涨,但车位价格会继续涨,相关负责人还现场建议市民尽早买车位。
本周一,省发改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发布新版目录。新版目录明确规定凡没有列入目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根据新版目录,广东省住宅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将不在“新版目录”之中。
对此,停车场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认为,新政对停车行业发展和促进停车场建设是一件大好事。他说:“在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运用放开价格释放市场价格信号,以避免政府管控、实施政府指导价扭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在册的规范的停车泊位约66万个,其中住宅配套停车泊位35万个,占总泊位数的53%;商业配套停车泊位17万个,占总泊位的26%,这次放开的主要是针对上述79%的停车泊位。另外14万个停车泊位,主要是路内、公立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公共停车场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此外,据记者了解,属于公共产权但实际未在册的住宅露天泊位租金也会放开价格。潘国璠表示,广州也会依照广东省发改委新版目录的全省实施时间,在8月15日起放开。自主产权的停车泊位,在住宅配建停车泊位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交易买卖的,放开后其出租将和出售价格一样由市场决定。
据新快报记者上周调查,多数受访市民认为,停车费放开后会涨价,而个别人认为可能会降价,而之前已放开的其他城市反映也是普遍涨价。不少业主特别是有车业主,非常担忧价格放开后引发涨价潮。
建议
有的地方成交价破百万
想买车位要趁早
尽管停车场协会认为停车费不会出现涨价潮,但同时又认为车位价格却会继续上涨。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了解,两年前广州最贵车位为50万元(单位为个,下同)。不过仅今年上半年,广州已有10个楼盘一手车位突破这一价格,上个月最高达73万元。昨日停车场协会公布的价格表中,越秀区小北御景车位被炒高到了90万元,记者调查了解,前日最新成交价已破100万元,且买家自家已不止一个车位。
潘国璠表示,与租金受承受力影响很难暴涨不同,车位的售价相反会出现大涨。“市民‘租不如买’的观念根深蒂固。我统计过,越秀区一个车位8年里涨了8倍,从5万元涨到现在的45万元。如果可以,建议大家赶紧买车位。”潘国璠表示,此次放开,影响较大的是未分散产权的泊位,售价和租金可能会有较大幅度上涨。
数据
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
海珠某小区停车位月租2300元
停车场协会在本月对广州中心城区100个小区进行停车费调查。
据了解,广州在很长一段时间,停车泊位的产权拥有人,一直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定价(也称“黑市价”),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长期存在。协会认为,如今价格放开,实际是把这种“黑市价”、“台底价”变为正大光明的合法的“台面价”时,所以并不会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声明价格放开而引起巨大的震荡。
“自去年底传停车费价格放开,至今已有大半年了,但广州停车位月租涨幅却不大。因为市场价也并非业主就能决定的,还要看车主的承受能力。”潘国璠表示:“停车场协会去年7月以及今年7月对天河、海珠、越秀、荔湾等区调查的数据对比,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2015年7月显示的数据与2014年住宅最高月保价格和最低月保价格变化甚微,越秀区几乎没有变化。广州的停车费每年都会自行调整,据调查广州天河区涨幅为8%,越秀海珠维持3%。”据该协会调查统计,海珠区中信君庭以2300元的月租名列第一,而天河区月岛轩和越秀区锦城花园2000元的月租则紧随其后,中心城区停车月租基本过千。
至于商业停车费,停车场协会认为商家会从市场的角度考虑停车收费问题。去年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调整后,一类地区16元/小时(月保最高4800元),但据协会调查,绝大部分商业停车是达不到政府指导价的最高价格标准,都是根据市场的需要自我调节的。“所以放开后,大多数商业停车费不会大涨赶客。”
问答
1.物业管理乱涨价怎么办?
协会:如果是自由产权的车位,就不存在乱涨价的问题;如果是公共性的停车场,物业公司没有通过双过半的同意乱涨价,可以到找有关的部门(房管局、发改委)投诉。协会只能倡议、督促物业单位合法经营,没有执法权。
2.物业裁撤露天泊位怎么办?
协会:小区露天车位不在规划中,不属于配件停车场,是业主入住后物管公司或者发展商划分出来的,不是规范的停车场。只有在原来规划中,或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建设的才是符合规定的停车场。依法依规裁撤不合规定的露天泊位,其实是恢复其他业主的舒适、通行和生活的便利,并非乱象。如果市民业主认为小区撤销的车位违反了原先的规划要求,可以到国土和规划局去投诉,并要求整改。
3.开发商将车位卖给非业主怎么办?
协会:《物权法》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之前的买卖行为,法律无法追究,出租行为应按现有法律执行。但产权人有权支配其销售行为,难以阻止。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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