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
02.07.2015 15:25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中新四川网7月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日从四川工商局新《广告法》解读培训会上获悉,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的服务代言,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随着中国广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广告形态不断创新,现行《广告法》已无法适应新的广告环境,修法成为必然。”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指出,此次修法幅度非常大,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其中,增加公益广告,扩大了《广告法》调整范围。严格规范了广告代言人法律义务和责任,代言人要言责自负。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的服务代言,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新《广告法》还规定10岁以下儿童不能作为代言人,同时还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新法完善了药品、医疗器械、烟、酒、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与民众联系密切的广告准则。新法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另外,新《广告法》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规定,并规定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在中小学生、幼儿教材里面发布广告。
新《广告法》还对互联网弹出广告作出明确要求,弹出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张国华透露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还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新《广告法》的处罚力度加大,罚款金额提高。新法规定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对发现的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要对主管人员和负责人问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02.07.2015 15:25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