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别让违规减刑磨损司法公信

28.08.2014  13:38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凡是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一律进行调查核实。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司法腐败。近年来,减刑随意、假释造假的现象引起社会大众的质疑。越是有钱的、有权的,被依法判刑之后获得减刑、假释的情况越是普遍。尤其是在腐败官员的刑期执行上更为明显。如果减刑、假释能用金钱疏通,能靠权力勾兑,那法律岂不成儿戏?如果对待不同身份的人,在减刑、假释上区别对待,那还会有人信服法律吗?可以说,以权“赎身”,花钱“买减刑”,必然会让司法的权威遭到践踏,让司法的公信受到损害。

司法公信就像是一个层层垒起来的宝塔,任何一层歪了、偏了,都会直接影响到公信力的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再到监狱系统,恰如这个宝塔的每一层。即使是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的每一个环节都坚守司法公正,但如果在监狱执行中出现问题,还是会摧毁司法公信的宝塔。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往往更注重在大家看得见的地方讲求司法公正,像直播审判、判决文书上网等,却容易忽视“看不见”的监狱执行环节。

真正的司法公正是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考验,而不能漏掉、忽视任何一个有损公正的环节。一个案件从侦办、查处到判决,并没有完结,执行得怎样至关重要。法律执行的效果,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法律执行中是不是一视同仁,有没有违规违法,同司法审判公正与否一样重要。但现实中,往往因为监狱的封闭性,立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信息公布的不透明性,而使得监狱执行的过程难以接受监督。也正因如此,监狱成了司法腐败高发地之一,关于监狱管理者和狱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事情时有发生。

此次全国检察机关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这正说明目前对执行中的违规现象开始动真格。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明确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对涉嫌违法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追究责任,彰显了严惩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勇气。这也是再次向世人宣告,任何人无论权力、财力、地位如何,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人拥有特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是为了让国家、社会的运行更加法治化、秩序化,为了实现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杜绝司法腐败,实现每一个司法环节的公正、严肃、干净,正是抵达这种社会期望的重要一步。(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