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地级日喀则市 为西藏第2个地级市

11.07.2014  23:16

  新华网拉萨7月11日电 (记者索朗德吉、黄兴)记者11日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获悉,国务院于近日批复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原县级日喀则市改为桑珠孜区。这将是中国最年轻的地级市,也是西藏除首府拉萨市之外的第二个地级市。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日喀则地委书记丹增朗杰告诉记者,撤地设市将使日喀则地区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设立地级日喀则市后,将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行政权限上更加完善,有利于促进日喀则经济社会发展。

  丹增朗杰说,新设立的地级日喀则市将辖17县1区,原有管辖面积不变。他表示,将在今年8月底或9月举行地级日喀则市挂牌仪式。

  日喀则地区位于西藏西南部,在西藏自治区属于人口最多、边境线最长、农业最集中的地区,以珠穆朗玛峰、扎什伦布寺和萨迦寺等驰名中外。地区行政公署驻日喀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