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17日听证 拟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16.04.2014  20:20

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获悉,17日下午2点,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举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听证会旨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听证内容:

(一)本市拟立法加强对超速、超大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是否必要?

(二)本市拟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对国家标准中的最高时速、电机功率、外形尺寸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我市实际?

(三) 本市将依据产品目录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符合产品目录标准的车辆发放正式牌照;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牌照,并给予三年的过渡期,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是否合理?

(四) 本市拟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未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是否恰当?

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代表为10人。

(二)听证列席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城管局、交委、公安机关交管局、行业协会以及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各派1名分管负责同志列席。

(三)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为15人。(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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