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8月1日后未领证仍经营农药的将被查处

17.07.2018  12:01

  7月5日,四川仁寿鹏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人从省农业厅总经济师手中接过四川首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今后,我省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制,经营者应设立限制使用农药专柜。同时,实行实名购买制,限制使用农药不得由他人代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我省还将实行可追溯管理制。

  限制使用农药主要是指对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存在较大潜在风险、毒性较高的农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其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定点经营。省农业厅确定,2018年在全省布局定点经营点644个。

  我省计划8月1日前完成现有农药经营者颁证工作。自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林 本报记者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