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日至15日原则上停售散装油
28.09.2014 15:29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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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周超)今天上午,市安监局发布APEC期间本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11月1日起,本市散装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销售。
通告显示,9月30日前,本市加油站要对物防、技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会场驻地及活动场所周边200米内加油站完善视频监控系统, 制定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10月1日至10月31日,安排专职安全员24小时值守,每周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11月1日至11月15 日,领导带班,每日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1月1日至11月15日,本市加油站严格散装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销售。
烟花爆竹暂停销售。2014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暂停批发、零售业务,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集中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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