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纪委发公告:6月20日前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从轻处理

25.04.2016  18:3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袁敏) 4月25日,遂宁市纪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处理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中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在2016年6月20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违纪违法人员,可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

    《公告》同时明确,在2016年6月20日前,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违法人员,可视为主动投案;经亲友规劝后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相关违法人员送去投案的违法人员,可视为主动投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违法人员,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

    另外,违纪违法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违纪违法人员,依纪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处罚。

    在《公告》中,也重点申明对拒不主动投案交代问题或拒不接受调查的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将坚决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干扰、妨碍、对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公告》由遂宁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