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14.02.2014  11:01
核心提示:  去年经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网购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广受关注,并引发不同立场群体的争

 

  去年经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网购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广受关注,并引发不同立场群体的争议。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表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按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

  消费者:运费谁承担应明确

  曾在网上购买汽车坐垫的陈先生说:“我选中那一款坐垫,网店掌柜卖货时声明适用自己的车型,可拿到货后装起来根本不符合,可掌柜根本不信我的退货理由,即使我将安装的照片发送过去,对方也认为我是故意行为,最后没精力与他们折腾,只好把坐垫送给了一位朋友。 ”

  陈先生认为,有了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支持,消费者还是显著受益的。但自己更关心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类似自己的情况,因对方提供产品与实际不符,建议明确应由经销商承担。

  而对于一些低价商品,消费者王强认为,即使有“无理由条件退货”的支持,自己肯定会计算成本,比如花10元买的小商品,而运费15元,自己只能“凑合用”。

  商家:担心退回大量“二手货”

  “无理由退货”的内容,无疑引起不少网店经营者的意见反弹。

  一位网店经营主“紫萝香”说,目前一些知名电商平台上,所有商家早就执行7天退货的规定,只不过7天退货是有条件限制的,其中一个最关键的条件,就是产品有明显质量问题,卖家支持退货,并且承担运费。

  她表示,按照无理由7天退货新规,如果经销商碰到的是恶意消费的买家,利用网购7天包退的周期,免费试用产品几天后又退回商家,经销商担心手上会出现数量可观的二手货。

  法律专家:实际操作难度不小

  昨晚,中国法学会会员王智向记者表示,线上线下商品同条件容许消费者有一定的“后悔期”出发点是好的,但现实中一些线下实体店商品交易,都面临“七天无理由退货”难,更何况一些监管有限的网店。

  王智说,目前部分自营模式的电商,在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上,可以很快适应新法规的要求和变化,但对于一些第三方平台式的电商机构,其结构管理模式对快捷便利处理这类问题,还有较大的现实差距。

  事实上,一些电商为赢得消费者的支持,分别作出类似且高于新消法标准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因而选择信誉良好的电商,对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仍较重要。 主任记者胡海林

  《办法》特别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做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