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为我国“扶贫日” 学校将开展扶贫募捐活动

09.10.2015  18:37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二个“扶贫日”。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日”四川系列活动的通知》,我校将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扶贫活动。日前,学校已对活动做出安排。
  根据安排,学校将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募捐活动,至10月17日前,教职工可将捐款交至本单位办公室(或单位负责本项工作的专门人员),由办公室登记汇总后统一上交学校党办校办行政科,也可直接在各办公楼、教学楼门厅设立的募捐点进行捐赠。
  此项活动由党办校办牵头组织实施;财务处建立账户,专款专用;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
  此次募捐活动不组织学生参与。
  学校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募捐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国家设立“扶贫日”、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募捐活动,共同营造人人参与、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风尚。(向发全)

 

新闻背景
                    我国将10月17日设为“扶贫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确定,自2014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0月17日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1992年12月22日,联合国通过了将10月17日设为国际消除贫困日的决议,旨在促进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减贫意识。我国设立“扶贫日”是响应联合国决议的具体行动,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6亿多人口的脱贫,为人类减贫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但是,受历史、自然、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贫困状况依然十分严峻。据介绍,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相当于每天1美元)的扶贫标准,到2013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有8249万人;按世界银行每天生活费1.25美元的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约还有2亿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