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改”资金难题如何破解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目前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配套政策,但整体推进仍然缓慢,且呈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南北方不同气候特点及用能形式,国家分别出台了北方采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技术导则和资金奖补办法。但目前在“谁来改、谁出钱、怎么改”上,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部门权责不清,“牵头者”不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业主、企业、政府三个方面,仅政府部门就又包括建设、规划、环保、财政和市政等多个部门。由于行政体系责权不明、划分不清、沟通不畅,“各吹各的号”,行政效率低下,甚至相互掣肘,致使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河北省在改造资金筹措方面,大多采取“国家奖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居民自筹一点”的办法,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专用账户,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财政评审、审计决算拨付工程款。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在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科学制定改造资金出资形式,做到了“政府出大头、群众出小头”。该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安平小区节能改造,平均成本为240元/平方米,改造资金来源为中央奖励(23%)、财政补贴(55%)、用户自筹。
专家认为,政府办公楼、学校、酒店、厂房等大型公共建筑是既有建筑中的“能耗大户”,因其产权主体单一,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可考虑集中力量“先行先试”。笔者认为,国家应在宏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及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尤其应明确“牵头者”,防止扯皮推诿。在用好用足房屋改造专用资金的同时,政府出台社会化融资机制,鼓励多元化筹集改造资金,确保能有资金干好民生工程;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业主为自身造福进行房屋改造的积极性。必须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重视节能改造给群众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提高居民参与度。从施工主管和技术部门层面,应多动脑子,提高综合节能改造水平,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怪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