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 药店员工被判刑

28.02.2014  14:14

  近日,一药店员工因非法行医被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刘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2年开始擅自在巴州区南坝水井湾街464号“巴中市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惠康药房305分店”开展诊疗活动。期间,刘某某因非法行医在2013年3月、2013年7月先后两次受到巴州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在受到处罚后,刘某某仍继续开展诊疗活动,2013年10月初,刘某某在为患者鲜某某输液时被巴州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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