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避让”救护车应成社会共识

30.07.2015  12:42

    去年6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救护车“无忧避让”行动,主动避让救护车导致交通违法可免罚。28日,记者从深圳市急救中心和市交警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救护车“无忧避让系统”启用一周年来,共查处未依法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7月29日《南方日报》)

    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救护车“无忧避让”免罚系统,从运行一年情况来看,主动避让的车辆2500余辆,使救护车行车时间平均减少2分钟,为抢救生命赢取了宝贵时间。可见,实行救护车“无忧避让”,效果比较明显,在全国具有样本意义。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在一年时间里,深圳未依法避让救护车的违法行为,居然高达532宗,表明救护车“无忧避让”,尚未形成一种社会共识。

    所谓救护车“无忧避让”,即通过在救护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和“电子警察”,实现交警部门与医疗急救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章记录进行筛除免罚,对不避让执行紧急医疗任务救护车的行为进行处罚。然而,有了“无忧避让”激励机制,并非意味着救护车可以无忧畅行。现实情况却是,在我国,救护车并未受到人们应有的敬畏,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赐予的“特权”。社会车辆占用生命通道、不给救护车让道等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北京一辆救护车载重伤者救治,尽管鸣笛,但仍无车让道,3公里路开了40分钟,最终致伤者死亡。

    占道、不让道事件频发,除了城市交通不畅、道路拥堵严重之外,也与部分市民素质偏低、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等有关。特别是,我国虽然制定了“社会车辆必须为救护车让行”的法律规定,但未能得到较好的执行,也鲜见采取过惩戒措施。而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救护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

    因此,救护车“无忧避让”,应成为“无忧畅行”。首先,应借鉴深圳做法,在全国启动救护车“无忧避让”免罚系统,为救护车“保驾护航”。同时,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提高“不避让救护车”的违法成本。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惩戒手段,关键还是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占生命通道,主动为救护车“让道”。(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