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天后悔权”15日正式施行 你是否遭遇过网购维权“无力”

14.03.2014  15:30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随着互联网发展,网购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已经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不过,由网购所涉及到得维权“呼声”也是越来越高。

      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近日,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消法》中的亮点进行解读。这其中,消费者网购享有7天“后悔”权的新规定引起关注与热议。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辛建华介绍,网购的“非现场性”,只靠视频、图片等展示商品的外观,可能导致消费者和商家传送的信息极不对称,也给一些不良卖家隐瞒商品负面信息的机会,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往往收到商品后才发现与网上介绍相差甚远。新《消法》第一次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纳入法律中,针对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