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旅游经营服务信用监管 七类涉旅不良信息将上“黑榜”
您是否被旅行社虚假宣传的广告误导过,是否被某些导游强迫购物过……当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很多消费者吃了哑巴亏。不过,惩治这些行为的一把利剑即将出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旅游失信行为者将付出高昂的信用代价。
日前,省工商局、旅游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制发了《关于公示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通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各级工商、旅游、银行部门对采集到的辖区内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通过本部门的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示外,也会及时抄告同级其他两部门,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进行管理和公示。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今后,七类涉旅不良信息将被公示:一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二是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四是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五是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六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四川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罗常勇介绍,“今后,相关部门会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将与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人在本行业的资质获取、资质和信用等级评定、表彰奖励、政策优惠、接受金融服务等挂钩,形成“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制约倒逼机制,促使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市场规则,自觉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推动旅游行业诚实信用。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涉旅信息征集披露和公示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用‘信用罚’这把利剑惩治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失信行为。”
四川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罗常勇介绍,“涉旅不良信息在工商部门是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信用网进行‘双公示’,这在全国是没有先例的。”根据规定,涉旅不良信息公示的主要对象为产生不良旅游经营服务信息的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内容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旅游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信息公示起止日期等。涉旅不良信息的公示是对我省工商部门大力推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实际应用和延展。
涉旅不良信息的主要公示平台为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网、四川旅游政务网,县级以上旅游、人民银行除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不良信息的查询服务和在本部门的政务网站或在社会媒体上公示不良信息外,还将逐级上报本辖区内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四川台记者苏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