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市旅游系统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城市已启动进程

13.03.2016  12:09

  今年,伊宁市开启了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城市的任务,伊宁市旅游局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全市创建进程中来,旅游局在创建工作中,重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恪守文明行为规范。二是实施传统文化保护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村、文化名镇。广泛发动旅游企业、景区点及广大群众参与到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城市的队伍中去,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贯彻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将依据国家旅游局2015年4月6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记录管理规范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恪守文明行为规范。景区、景点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游客不文明行为将由景区(点)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层层上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今年伊宁市文化名村,文化名镇建设进程加快,达达木图乡布拉克维吾尔塔兰奇民俗文化村、巴彦岱镇巴彦岱村、巴彦岱镇苏阿拉木图村、潘津乡苏拉宫满族民俗文化村等四个民俗文化村经过再建设,将陆续投入使用。塔兰奇民俗文化村项目今年已开工续建文化活动中心及配套附属工程,完成室内装修及室外场地建设,并完成布拉克村整村道路罩面工程。巴彦岱镇巴彦岱村“这边风景”文化一条街,将重点打造乡村旅游示范街。巴彦岱镇苏阿拉木图村,通过阿勒玛旅游风景区开发建设,带动牧家乐一条街。打造潘津乡苏拉宫满族民俗文化村,促进多种乡村旅游业态发展,实施精准旅游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