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全面宣贯《旅游法》——德阳市旅游局发布2014消费警示
14.03.2014 19:05
本文来源: 旅游政务网
来源: www.dysta.gov.cn
3月12日下午,2014德阳“3.15”晚会录制完毕,本次晚会由德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德阳市工商局、德阳市质监局、德阳市旅游局等单位共同主办,现场播放了旅游消费警示短片,明确了旅游消费中“强迫购物”、“费外加价”、“零负团费”等“潜规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市旅游局发布了四大消费警示,指出旅游消费中可能存在的消费陷阱,提醒游客在消费中保持警惕,在旅行社选择、旅游合同签署、参团开展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多留个心眼,提升维权意识,做到心中有数。
德阳市旅游局2014年四大消费警示如下:
1.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2.在签署旅游合同前,一定要查看清楚旅行社的业务范围。若旅行社超出其营业范围,请不要签署合同,否则你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3.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不要参加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旅游团队,并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
4.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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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014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