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六厅局联合在省内部分旅游景区区域推行网络(电子)发票

27.04.2015  12:27

  近日,由四川省地税局牵头,会同四川省国税、文化、商务、工商和旅游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加强全省旅游经营单位税收征管,整治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通知》规定,将在四川全省5A级和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行网络(电子)发票,重点在九环线、峨乐线推行网络(电子)发票。

  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对旅游经营单位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税务部门利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等手段和措施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的税收征管。

  据悉,推行网络(电子)发票工作将于2015年5月1日启动,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应使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应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在省内5A级或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行网络(电子)发票作为规范旅游市场的重要内容和落实依法治旅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要履行好网络(电子)发票主体管理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分行业、分批次,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不断提升旅游全省旅游服务品质,树立四川旅游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