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旅游执法支队提示:勿贪便宜低价出游

22.03.2016  13:34
  春季旅游旺季来临,我市出游人数呈现较大幅度增长。针对近期旅游市场出现大量低价游现象,达州市旅游执法支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

  第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参团旅游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第二,选择旅游产品线路时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因为一些旅行社为了尽可能多吸引游客,就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的不足与获取利润。所以在出行前应了解清楚旅游线路价格,不要将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如果游客选择了低价甚至零负团费的旅游线路,旅行社及其导游等通常就要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购物或在吃、住行方面降低标准等方式来获取利润。同时,国家旅游局也明确规定,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线路也须担责。

  第三,参团旅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旅游者参团旅游的,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娱乐、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

  第四,购物要自愿并要求商店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第五,旅游过程中要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及其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良好形象,做文明游客。

  达州旅游咨询投诉电话:96927;全国旅游咨询投诉服务热线: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