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旅游执法支队关于警惕非法旅游活动,谨慎参团旅游的提示

14.04.2016  11:59

  随着社交方式的元化发展,许多户外群、QQ群、微信群、车友群、保健品公司及有关网站等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途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纷纷组织出外旅游活动,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增强游客自我保护意识,德阳市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在此向广大旅游爱好者发出旅游消费警示:外出旅游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群旅游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1.未获得许可,已涉嫌违法。

  保健品公司、户外群、QQ群、微信群、车友群及有关网站等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领队无资质,合同未签订。

  “群旅游”的领队一般都是旅游爱好者,没有经过专业的野外生存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且一般通过口头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协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领队也常会解释为自由选择的结伴出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正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都投保有旅行社责任险,签订了规范性合同,用以因旅行社原因出现责任事故时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但“群旅游”往往不签订合同也没有此项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无从谈起,投诉或打官司也无法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3.监督有死角,安全无保障。

  “群旅游”组织者具有无形性,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监管难度大,“群旅游”属于个人达成的约定,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常有夜间行车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发生,即便发生损害事故和投诉,管理部门也无从收集证据,为旅游者维权困难。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但“群旅游”组织者并没有缴纳质保金和购买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无力对游客进行赔偿和救助资金垫付,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追责无依据,游客难维权。

  “群旅游”的付款方式,有些通过现金支付,有些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帐,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合同,发起人只是一个网名,身份不定,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出游者很难举证维权,参与的网友也常常“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配合提供证据,对执法部门取证造成很大困难。同时,在法律层面,“群旅游”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群旅游”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导致游客遭遇侵权后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法合理维权。

  市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再次提醒市民,谨慎选择“户外群”出游,学会分辨各种形式的“黑”俱乐部,警惕组织者以“廉价”为诱饵欺骗参与者,做好风险防范,与组织者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注意旅游安全,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相关的户外生存和急救技巧,旅行过程中不要随意脱离组织。

  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投诉,四川省内旅游投诉热线:96927。全国旅游投诉热线: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