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局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18.08.2015  17:49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印发了《成都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活动的通知》(成旅办发〔2015〕55号),要求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我局文明旅游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从成都出发、为中国加分”文明出境活动,加强对出境游客的教育引导,展现成都市人的文明形象。各涉旅单位在组织游客前往境外时,要将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和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处罚提前告知游客,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进一步完善旅游团行前教育和告知制度。同时,督促导游、领队发挥好文明旅游宣传员和监督员作用,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

  二是深入开展“文明出游 做文明成都人”活动。按照《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做好“文明出游 做文明成都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文明出游 做文明成都人”主题,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协会、涉旅单位深入开展 “成都最美游客”、“寻找最美导游·成都文明旅游使者”评选、“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等活动。

  三是深入开展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成都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节庆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协会、涉旅单位深入开展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着力组织好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和10月1日“国庆节”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四是深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协会、涉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提前将规范、文明行为告知游客。包括:乘坐飞机规范、文明行为;乘坐旅游车规范、文明行为;

  乘坐游轮规范、文明行为。

  五是深入推动建立游客不文明档案,曝光不文明行为。按照《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旅发〔2015〕33号),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协会、涉旅单位共同推动建立游客不文明档案,曝光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六是组织开展“文明旅游随手拍”公益活动。按照《成都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文明旅游随手拍”公益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为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大众文明旅游意识,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并引导广大游客参与“文明旅游随手拍”公益活动。

  七是定期开展文明旅游专项督查。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文明旅游工作检查,督促旅游企业开展各项文明旅游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和文明旅游工作信息于每月底前上报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