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旅游局四举措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游客增强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意识。采取在广安旅游网上公布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结合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告知游客等方式,加强游客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形式的认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提醒游客参加出境游时,如发现以现金形式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或转入个人账号的,拨打市旅游局投诉电话96927进行举报。
二是加强学习,抓好出境游业务规范。及时将国家旅游局通知原文和市旅游局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至出境游旅行社,指导出境游旅行社加强对出境游保证金业务规范力度,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工作机制。督促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旅行社、分社及其营业网点履行好事先告知义务,在显著位置公布出境游保证金管理方式,包括托管方式、资金冻结期限、解冻条件、收取和退还流程、划扣保证金条件、期限、账户、保证金利息归属等信息。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共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自查清理,认真开展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旅发〔2015〕91号)精神,对辖区内出境游组团社、出境游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的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开展自查清理。目前,我市具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共22家,其中包括旅行社2家,分社2家以及服务网点18家。经核查, 18家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均未出现违规向出境旅游客收取保证金的行为。督促拟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旅行社采取出境游保证金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签订三方托管协议,不得擅自收取出境游保证金。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旅行社出境游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旅游市场秩序治理的重要工作,适时开展动态检查,及时排查问题隐患。不定期对各出境游旅行社收取和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实行银行托管及管理不规范、违规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