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对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给予配合的通知

25.03.2015  13:56

各市、州旅游局(委):

  国家旅游局建立了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为给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对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给予配合的通知》(旅办发〔2015〕4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辖区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对社会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配合,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扫描社会监督员证件二维码确认其身份。

  二、建议辖区A级景区,在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出示社会监督员证件进入景区进行监督工作时,给予免票。

  三、将相关内容通知本地区聘请的社会监督员。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