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鹿城旅游局三项措施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10.12.2015  10:49

  鹿城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规范旅游执法行为,打造优质旅游环境,树立良好旅游执法形象为目标,不断采取各种措施,使全区旅游市场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重点学习了《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等具体内容;二是规范执法工作的程序、环节、要求、标准;三是加强对执法活动过程的监督,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规范依法行政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行政处罚行为,促进旅游执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从制度上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旅游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鹿城区旅游执法工作实际,修订完成了《鹿城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填补了我市目前旅游部门缺少旅游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存在的空白,为促进全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执法效能。遵循“规范服务、方便群众、自我约束、廉洁高效”的原则,在自觉接受权力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扩展丰富旅游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在局政务公开网上及时公布新的旅游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事项、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等,不断推进网上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