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旅游委召开《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
6月21日上午,市旅游委召开《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北京市旅游委委员赵广朝、首都文明办文明指导处处长吕俊超、国家旅游局文明旅游指导处郇志杰、旅游学院教授徐菊凤,以及东城区、西城区旅游委、国旅总社、凯撒旅游、天坛公园、玉渊潭公园、国贸饭店、中国职工之家等部分区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导游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旅游委行业管理处关于《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的汇报,随后听取了区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及专家和导游代表的发言,与会同志从《实施意见》的意义、信息采集渠道、操作细节等方面提出了有效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的即将出台表达了期待和积极配合执行的意愿。国家旅游局文明指导处郇志杰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北京市旅游委对《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重视,指出此项工作北京市旅游委已经走在了各省旅游委的前列,并就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赵广朝委员在讲话中强调:“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又亟需解决的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和商事制度改革趋势,“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将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完成好此项工作。通过制定《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实施意见》,要在对不文明行为的纳入范围、采集渠道、报送途径、惩戒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做到“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有效记录、快捷报送、顺畅反馈、有效警示。通过对文明旅游的正面引导和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警示、教育和惩戒,进一步提高游客文明出游意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达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目的。
赵广朝委员还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全”,记录的采集覆盖面要全。本着“加大宣传、广泛采集、积极引导、重点惩戒”的原则,借助“提升首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联席会议机制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采集不文明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信息。二是“细”,工作措施要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施的力度,文件标题可改为《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配合文件的下发,要制定详细的《通知要求》,对各旅游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执行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严”,惩戒力度要严。要以“首善”的标准,加强工作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联合惩戒措施要具有威慑力,成为“旅游不文明行为”有力监督的“武器”,使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市旅游委将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调整,并联合首都文明办进一步征求“提升首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委办局的意见,汇总完善后,尽快下发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