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发展委赴凉山州开展“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和“导游专座”专项督查工作

29.09.2016  00:01

  按照《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中秋”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和“导游专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9月21日至23日,省旅游执法总队杨铭总队长率督查组一行对凉山州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和节前涉旅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在听取了凉山州旅游局斯小卫副局长代表凉山州旅游局就开展 “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保障工作的部署安排等工作情况后,并就具体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意见交换。期间,督导组抽查了西昌名仁酒店、邛泸景区、西昌市湿地三期、普格县螺髻山景区、大槽河温泉瀑布、金英运业、西昌市辖区部分旅行社和分社等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对凉山州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专座督查的通知》精神,落实“导游专座”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督查组对凉山州下一步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一是切实做好“十一”国庆期间的旅游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求近期对全州重点景区开展旅游安全专项督查;二是加强邛泸景区猴子咬伤游客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在泸山景区门口录音循环播放提示猴子咬伤注意事项,增设医疗卫生室,第一时间对受伤的游客进行消毒处理,在猴群集中点采取定量、地点喂食,加强游客高峰时段巡逻检查工作和及时应对一旦发生猴子伤人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三是螺髻山景区、大槽河温泉瀑布旅游道路波形防护栏要实现全面覆盖无缝安装,对区内重点部位的旅游安全标示按照标准制作,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重点部位加强动态监测,对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要通过质监部门定期验收合格运行,加强旅游景区旅游预警、应急和台账管理。

  州旅游局斯小卫副局长、社会旅游服务监管科、执法支队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