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旅游局、广元市旅游发展委、阿坝州旅游发展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第三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验收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拟于2016年6月中下旬开始,对我省广元市、成都市锦江宾馆、阿坝州黄龙景区等3家第三批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国家旅游局负责第三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终期评估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专家对我省广元市进行终期评估。
受国家旅游局委托,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开展对成都市锦江宾馆、阿坝州黄龙景区进行终期评估,并在评估结束后向国家旅游局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广元市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进行终期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安排
1.6月15日前,成都市、阿坝州旅游部门进一步对本地区第三批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迎检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对广元市的评估验收时间待国家旅游局通知)。
2.6月16日-30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旅游标准化试点终期评估小组,对成都市锦江宾馆、阿坝州黄龙景区进行终期评估。
3.7月15日前,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向国家旅游局报送试点企业终期评估报告。
三、评估组人员及评估形式
1.评估组成员: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导和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省内旅游标准化专家等共7人。
2.评估形式:终期评估分初次汇报会、现场检查评估、评估组集体讨论和末次情况通报会四个阶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核、现场考察、抽样调查、整体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标准
根据《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任务,终期评估工作主要评估试点单位在强化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制定扶持和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旅游标准以及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具体参照标准。
(一)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试点市评估达标分为850分);
(二)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试点企业评估达标分为800分)。
五、其他事项
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依据评估标准,本次评估结果未达到达标分或分数排在最后一位的标准化试点市和企业,不确定为第三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可参加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请相关市(州)旅游部门和试点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迎接终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何中兴,028-86702910、15902853899; 魏 社,028-86702891、1360802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