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推荐)四川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的通知

03.06.2016  17:25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委):

  近年来,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和广大旅游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推动世界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经济强省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激励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旅游改革事业发展,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开展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同步开展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旅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处级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等。

  四川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旅游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向国家推荐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从企业先进个人中产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从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中产生。

  以往获得过省或国家旅游系统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推荐)名额

  此次共评选推荐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72个、先进个人 67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分配的推荐名额中,包括扩权县)。其中,根据各市(州)推荐上报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工作实际和考察情况等,择优向国家推荐3个集体和7名个人拟表彰初审对象(5名企业在职干部职工作为劳动模范拟表彰初审对象,2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作为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初审对象。国家实行差额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四川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创新能力强、技能水平高,乐于奉献,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

  2.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管理规范,注重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全国旅游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认真贯彻落实“515”战略,在推进厕所革命、乡村旅游与扶贫,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践行文明旅游、应对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事迹在旅游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四川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条件

  1.旅游系统企业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旅游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技术技能水平,在旅游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企业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在本地区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对旅游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在应对境内外涉旅突发安全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旅游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旅游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落实、重要任务完成、难点问题突破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或在理论研究、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旅游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在应对境内外涉旅突发安全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旅游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历业绩。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州)旅游局(委),在分配的先进集体名额外,可自行申报,由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出不超过6个集体予以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选推荐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受到国家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同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个人、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干部人事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先进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推荐到国家表彰对象的相关表格填写及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旅游政务网下载。确定向全国推荐表彰的候选集体和个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受到表彰的“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或者“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评选表彰(推荐)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是加强旅游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旅游精神,鼓舞士气斗志,培育旅游文化,塑造旅游形象,展现行业风采,促进旅游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联 系 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张茂、季昆

  联系电话:028-86702905(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邮政编码:610051)

  附件1:四川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下载
  
   '附件3: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下载

   '附件4: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下载

   '附件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下载

   '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下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1:四川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郝康理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李泽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宋 铭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 进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王燕林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朱其跃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

  田 禾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王燕林 (兼)

  成 员 熊 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陈彦华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张 茂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季 昆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