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国内抽样调查赠送被调查人员纪念品采购的比选公告

07.06.2016  22:58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关于《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调查问卷质量,进一步提成四川省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四川旅游品牌建设,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到四川旅游,并达到持续传播的效果。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拟进行2016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赠送被调查人宣传纪念品的设计与成品制作,按惯例采购纪念品50000份用于馈赠被调查者。根据我委项目比选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此次采购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接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纪念品采购。

  二、投标单位

  有旅游纪念品设计、制作经验的单位,且满足一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交样品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设计.

  三、经费预算

  根据预算安排,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纪念品预算为275000元,共需5万个,单价在4-9元之间。

  四、项目内容

  负责设计、制作具有四川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并按照省旅游局确定的数量,将纪念品寄至各相关市州旅游局。

  (一)纪念品定位要求

  1、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赠送被调查人宣传纪念品的设计与制作要全方位体现四川旅游的特色,突出四川旅游的特点、特征,既具有四川旅游的独特魅力,又符合大众审美,及精简轻薄、便于携带,又绿色环保、不失国际化品质。制作成品不能出现任何企业品牌、标识、文字图形等。

  2、投标人以能体现四川旅游特色和特点的主题进行自行延伸创作设计,所使用的材料、尺寸不限。

  3、样品成品或样品背板需携带四川旅游宣传营销的LOGO。

  4、本项目投标样品只作为评分依据,具体制作需求及数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数量:50000份

  制作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运输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

  交货地点:21个市州旅游局

  2、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投标人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3)成品的托运。投标人中标后,要负责把制作的成品在规定时间内托运至21个市州旅游局,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数量和单品进行制作、供货。

  4、投标人中标后,在评标时所递交的样品均交由采购方封存保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货物随机抽样,与中标人样品进行对比验收。中标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与样品在外观、尺寸、质量、生产工艺、材料、辅料使用等方面完全一致,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即按照合同要求付款。如中标方履行合同后所提供的货物在外观、尺寸、质量、生产工艺、材料、辅料使用等方面与样品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构成:

  1.投标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单位规模、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以前承接过的采购案例等情况。

  2、资格审查材料: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应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人授权书;

  (6)授权代表身份证;

  2.工作进度安排和承诺完成时间;

  3.服务支持(承诺在比选后免费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纪念品修改、送货等后续服务支持的优先考虑);

  4.报价单。

  5.所有比选文件均需盖章。

  (二)比选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4份。

  (三)比选文件装订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材料需逐页盖章、封面需盖章并盖骑缝章和密封。

  (四)比选文件格式

  1.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分别在正、副本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正、副本封面上须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1)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密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样品要求: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比选时,需密封提供所投产品样品一套。如不能提供样品,不构成废标,但不能参加样品评分。

  2.样品封装和标注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样品名称及数量,在“投标人名称”字样后面空白,不填写具体投标人名称,样品表面及内外包装上不得看见可以识辨投标人的任何标志。样品未按照要求提供的,样品分为零分。评审采用盲样,由现场监督在评标前随机编号进入评审。

  3.评审结束以后,由现场监督代表,对全部投标样品进行封样,封样后由采购方保管。比选结果公布后,中标人样品作为采购人货品验收标准之一,其余未中标供应商样品不予退还。

  4.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五)其他要求

  1.比选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比选文件,须在2016年6月17日17:30前提交更正或补充文件;

  2.采购人有权拒收未密封或未按期送达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服务要求

  (一)付款: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后,甲乙双方进一步完善项目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

  (二)本项目中所提到的编制内容及经费等,投标人不得向非项目有关人员透露,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双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顾问除外。

  (三)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理解招标文件内容,以及从专业和项目实际的角度出发编制投标文件,不得投机取巧的针对招标文件未能明确规定的内容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七、比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发布比选公告。

  (二)报送比选材料。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比选的公司,请于2016年6月17日17:30点前向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1119室)提交投标材料。

  (三))比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办法。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成评审组,在评审会上宣布评审流程和评分标准,并据此开展评审和议价,确定中标单位。

  (五)比选结果。最终中选结果将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我委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联系人:夏慧岩、张娴 联系电话: 028—86702912)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