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旅游业乱象应同步维护导游权益
□华西都市报特约评论员李记
包括导游在内的旅游从业者,都应该能在权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体面而有尊严地工作。原因很简单,一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最终都要看从事这一行业的劳动者自我价值、社会价值的实现程度。
针对近日网曝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情况,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而“当事导游”陈春艳接受采访时称,骂人当然不对,但自己也有不少“委屈”。(5月4日《京华时报》)
客观而言,“当事导游”陈春艳称“不该骂人”但很“委屈”,当确属实情。对其个人而言,在不合理低价的“旅游购物团”,只有游客多购物消费,她才能拿到合理的带团酬劳。就整个群体而言,报道中所称的导游没有底薪和保险、无论对错先道歉、“很多时候吃了哑巴亏”,职业身份模糊等也确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就此而言,导游作为旅游生态中的重要一环,整治旅游业乱象、促进旅游业发展,治理“不合理低价”、杜绝恶性竞争,当然离不开相关方面对导游以及旅游从业者的权益维护。
有报道称,《旅游法》刚实施的2013年国庆,“低价团”“零负团”等一时间全部消失。但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近两年各种“不合理低价”旅游团,在改头换面之后大有抬头之势——事发的旅游团,便是名符其实的“旅游购物团”。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今年“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专项检查重点首先就是不合理低价。现在的问题是,在专项检查之后,相关方面如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常态地对旅行社诸如“不合理低价”等恶性竞争,进行必要的监管呢?
而维护导游以及旅游从业者权益,也是宜早不宜迟。报道中许多导游反映,“客人辱骂是常事,严重的还动手,但我们维权无门”。中部某省旅游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地方管理部门在处理旅游矛盾时确实存在“不论三七二十一,先罚旅行社和导游”的情况,在出境游团队更加明显。如此这般,显然是在罔顾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导游们的正当权益,更会使行业发展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国家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旅游36亿人次,入境旅游1.28亿人次。这边厢是出境游、境内游人数的屡创新高,旅游市场需求日渐旺盛,那边厢旅游市场发展长期乱象频生,这显然不是常态。所以,整治旅游业乱象、促进旅游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健全,监管部门的严格精细管理——也需要相关方面把握好边界,将市场的交给市场,比如让行业协会更多发挥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更需要从制度涵盖到现实管理的诸多方面,让包括导游在内的旅游从业者,都能在权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体面而有尊严地工作。原因很简单,一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最终都要看从事这一行业的劳动者自我价值、社会价值的实现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