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有了强制性地方标准!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24.04.2020  17:51
原标题: 四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有了强制性地方标准!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4月2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强化扬尘排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这一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管理工作今后将有标准可依。该标准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我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同时明确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参照执行。

  在操作性方面,我省紧密结合盆地独有的地形和气象条件、扬尘排放潜势及抑尘措施等实际情况,明确了达标技术和监测手段,保证大多数施工单位能够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地域广阔,不同区域扬尘排放差异较大,施工过程中土石方作业阶段和其他施工阶段扬尘排放特征也不尽相同,为此我省提出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排放限值的规定,将全省划分为两类执行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其中,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及攀枝花市执行相同标准,盆地内的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17个城市执行同一排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阿坝州等地,拆除工程、土方开挖等阶段,监测点浓度限值为900微克每立方米,其他工程阶段为350微克每立方米;在成都等17市,监测点浓度限值为600微克每立方米,其他工程阶段为250微克每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