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着力四个方面进一步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

03.07.2014  14:01
  为进一步改进藏区民生工程实施方式,6月30日,四川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要深刻认识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是改进民生奖补资金发放方式。完善“一卡(折)通”管理服务。对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的民生奖补资金,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发放方式。要求从2015年起组织金融机构开发制作藏(彝)汉“双语”专用存折,逐项提供藏(彝)汉“双语”政策名称和明细。二是引导群众直接参与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州、县要创新小型工程建设方式,除中央、省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程序有明确规定外,应积极推行通过一事一议、民办公助、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小型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农牧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对政府投资的藏区建设项目,拿出10%至30%的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三是加强民生政策宣传,每年年初对当年民生政策进行全面清理,编印民生政策解读手册,通过藏(彝)汉“双语”形式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四是做好民生资金公开,每年定期公开民生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县要切实加强对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的组织领导。明确乡、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强化乡、村两级的主体作用,调动乡、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州、县党委、政府负责制定创新藏区民生工作的总体方案,统战、民族宗教、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制定加强民生政策宣传和民生资金公开的具体措施。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要求,完善民生奖补资金和小型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方式,将自主权更多地下放到州、县。四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作氛围。
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在其他民族地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