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崔永元互诉终审维持原判 相互道歉赔钱

25.12.201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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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和崔永元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洪雪 编辑 吴洁)经过一年多的诉讼,今天上午,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名誉权纠纷案终审落判,一中院维持一审各打五十大版的判决,驳回双方上诉。

  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起诉崔永元侵犯名誉权,方舟子认为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发表数十条对其侮辱、诽谤的微博。其中有“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等侮辱、诽谤性言论,侵权了他的名誉权。

  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称方舟子的微博称其“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5日,海淀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崔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互赔经济损失4.5万元。随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今一上午,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苏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