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28.10.2013  17:46

各市州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各新闻报刊单位和有关报刊主管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内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等新闻单位的所有采编岗位人员(含持新闻记者证记者和未持证的采编人员)。

二、培训方式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各新闻报刊单位、报刊主管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分工分别组织相关新闻单位采编人员集中培训,采取单位集中培训与采编人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

三、培训分工及其管理

  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好总局通知要求的各项培训工作。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辖区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本辖区内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省级党报、党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报刊出版单位及持证记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培训;持证记者在30名以下的省级报刊出版单位、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

各市州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持证记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培训;持证记者在30名以下的,由市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查看全文请登录“中国记者网”)要求,认真组织新闻单位所有采编人员集中学习6集电视教学片,自学《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可聘请专业教师围绕教材大纲和内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等专题培训,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确保集中培训和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8个学时,切实提高新闻采编队伍素质(本年度已经开展以上相关专题培训的不再安排重复培训)。

四、培训考核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一安排,培训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分别组织闭卷考试,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规定,可予换发或者申领2014版新闻记者证;考核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五、培训和考核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由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于2013年10月至12月自行组织安排;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的培训工作近期将另行通知。

统一考试时间预计在2014年春节前后,届时分别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试。

六、培训教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向每家新闻单位免费赠送了一套培训教材和电视教学片光盘,各市州所需培训教材由省新闻出版局依据申领记者证的单位名册,提供给相关市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总局发放的免费教材以快递方式送达各市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请注意查收。省级新闻单位免费培训教材凭单位介绍信到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领取。需要多套培训教材的可自行与教材出版机构发行部门联系采购事宜。

七、做好采编人员摸底调查

  按照总局对参培对象的要求,所有在采编岗位且未持有记者证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本次培训和考试,为此需对我省在岗采编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和统计(见附件一),以便进一步组织落实好培训考试工作任务。

请各地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抓紧制定培训方案,切实组织落实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总结工作,有关培训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和省广电局人事处。

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联系人:郑长林

             联系电话:02886693162

省广电局人事处    联系人:李金蔓

             联系电话:02886526360。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