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
核验工作的通知
川新广发〔2016〕7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省内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14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核验范围
2014年7月以来核发的第五版新闻记者证。2016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参加2015年度核验。
三、核验重点
各新闻单位和中央及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要围绕以下重点开展核验工作:
1.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5.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
6.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签订并遵守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7.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中央和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的记者是否存在持本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四、核验要求
各级各新闻单位和中央及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对照核验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要通过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进一步完善新闻记者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行为。
1.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清查工作。
2.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仔细对照核验重点及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及时收回并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3.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进行公示(其中:报刊单位应在本媒体上公示1天,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本媒体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上连续公示10天),各媒体在公示核验人员名单的同时,还应公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举报电话028-86693162,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各新闻单位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新闻记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
五、核验方式及程序
1.各新闻单位和中央及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报《四川省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通过核验人员名册》《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未通过核验人员名册》,签订2015年新闻记者证核验承诺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总结形成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书面自查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2月28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新闻报刊处。
2.我局对各新闻单位和中央及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后,于3月10前按各新闻单位通过核验持证人员1:1的比例免费发放2015年度核验标签。
3.各新闻单位和中央及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于3月15日前领取2015年度核验标签后,自行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粘贴标签,完成年度核验工作。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我局新闻报刊处免费更换。
4.未参加核验或未粘贴核验标签的新闻记者证均为无效新闻记者证。
5.按总局要求,我局将适时对重点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使用及年度核验情况进行抽查。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新闻单位及有关媒体驻市州机构的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由各市(州)文广新局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把关。
六、违规处理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清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纯洁新闻记者队伍。
1.各新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纠正,情节轻微的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作出处罚并及时上报,同时完善制度,避免再出现违规问题。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各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建立违规备案档案。
2.对各新闻单位在自查后被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主管单位应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需报送的材料
1.《四川省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
2.《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通过核验人员名册》(见附件2);
3.《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未通过核验人员名册》(见附件3);
4.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
5.本单位公示材料(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网页截图);
7.按规定需注销的新闻记者证;
8.本单位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严重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违规及处理情况;
9.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通过核验和未通过核验的人员名册的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表格请到四川省新闻出版 广电 局网站(www.scppa.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的本《通知》中下载。
八、重要提示
因我局办公地址变动,请办理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前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广播电台综合办公楼)413房间办理。联系人:郑长林,联系电话:028--86693162、13881888018,邮政编码:610017。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新闻单位 新闻 记者证年度核验表
2.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通过核验人员名册
3.2015年度新闻记者证未通过核验人员名册
4.2015年新闻记者证核验承诺书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