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全省新闻记者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广播电视台、省级各有关报刊单位主管单位及报刊出版单位、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
根据全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工作实际,针对我省部分新闻单位未及时主动申请注销离职离岗采编人员新闻记者证的问题,决定全面清理全省新闻记者证持有情况,对不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注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申领发放了《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报刊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省级媒体驻各市州记者站,务必要对2014年5月10日前已申领发放了《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持证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全覆盖和准确无误。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新闻报刊单位、广播电视台的新闻记者证清理工作由相关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新闻报刊单位、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省级报刊驻各市州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清理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其清理情况报主管单位审核认定。
三、清理重点及处置方式
各级各单位应对以下对象重点进行认真摸排和清理,对不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申领发放规定的,依法及时予以注销。
1.已调离本单位的持证人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
3.已调离本单位采编岗位的持证人员;
4.本单位非采编部门的持证人员;
5.其他不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人员。
四、清理时限及有关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结束。
2.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的重点清理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申领发放了的新闻记者证,及时主动予以注销,并将清理及注销情况于2014年5月30日前书面报告其主管单位(没有此类现象的也需书面报告),由主管单位审核认定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有关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3.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辖区内所属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总结分析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6月5日前报送省局新闻报刊处。
4.清理工作结束后,如仍有违规发放《新闻记者证》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视情节暂停或停止申领今年的新版新闻记者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清理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局新闻报刊处郑长林,86693162。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记者证清理情况汇总表
2.四川省各新闻报刊单位新闻记者证清理情况汇总表
3.四川省各新闻报刊单位新闻记者证清理明细表(一)
4.四川省各新闻报刊单位新闻记者证清理明细表(二)
5.四川省各新闻报刊单位新闻记者证清理明细表(三)
6.四川省各新闻报刊单位新闻记者证清理明细表(四)
7.四川省各新闻报刊单位新闻记者证清理明细表(五)
8.四川省各新闻报刊单位新闻记者证清理明细表(六)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代章)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