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蒋国星受贿获刑12年半

10.09.2014  15:37

  人民网南京9月10日电 (记者吴纪攀) 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10日上午,淮安市中院对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蒋国星利用担任句容市市委书记、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宁县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9.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718万元的大金空调一台,并为其谋取利益。

  鉴于被告人蒋国星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类受贿犯罪事实,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蒋国星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淮安中院根据被告人蒋国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蒋国星已退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蒋国星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