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考核结果公示

28.11.2013  17:17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执行

政府采购法》情况考核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的精神,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的要求,按照《关于对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考核的通知》(新都财采[2013]197号)的安排,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和采购人代表等5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称“新都区采购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考核采用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及上年度需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分标准,对新都区采购中心工作进行了逐项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得分为90.91分。按《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工作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