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布“新车6年免检”细则

05.08.2014  11:2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 今年5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发布车检改革18项新政内容。其中,“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的新政内容,有望改变车检过于频繁的现状,帮车主减负。今(4)日10时,省公安交警总队将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公布“新车6年免检”等新政在我省的实施细则,并进行权威解读。本网记者将对新闻通气会进行直播报道。

上午10:20,新闻通气会正式开始。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德华通报新闻。根据《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进行机动车检验改革,推动安检工作社会化,清退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举办的安检机构;规范检验行为,强化安检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公开监管制度,严处违规行为。

  通气会现场  

方便车检 四川交警推7项便民措施

媒体通气会上,省交警总队表示,将根据《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推出7项便民措施:

第一,新车免检政策。 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包括进口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2年内没有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在注册登记前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仍然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执行6年内免检政策。 实施时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从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然执行原检验规定。从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然按照原规定上线检验。适用车型——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凡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免检车辆,6年内仍然按照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后,仍然按照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然按照规定每年检验2次。对不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通过信函、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提醒车主按规定办理检验业务。办理程序——调整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公安交警部门也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包含异地申领申请表)长期妥善保存,在车辆办理转出至省外车辆管理所时装入机动车档案。

第三,推行异地通检。 2015年1月1日起,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以在省内任一具备检验资质的安检机构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办理委托手续。受理地安检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刁难异地来检车辆。已实施在用车核发环保标志的市(州)的机动车到没有实施的市(州)进行异地安检而没有进行环检的,车辆驶回原籍地后,应当主动申请进行环保检测,领取环保标志。

第四,方便申领标志。 一是市(州)、县(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在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专门的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配备相关打印签注设备,方便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二要通过快递方式代办申领检验标志业务,市(州)、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将联系快递公司,制定快递代办所需资料、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规章制度,实行群众足不出户申领检验标志。三是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为路桥费、城市管理费等收费把关。四是全省实现车辆异地通检后,群众可以在异地申领免检车辆的检验标志,无需办理委托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办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业务。

第五,实施预约检验。 2014年10月底前,一等车辆管理所辖区内具有2条以上汽车检测线的安检机构,要使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发的机动车检验预约系统软件实现预约检验;12月底前,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推行预约检验一律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第六,调整检验流程。 安检机构要对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统一在明显位置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同时要调整检验工作流程,推行安检机构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检验业务全程免费代办。

第七,增添检验便民措施。 各地推行周六、节假日(中秋、国庆、春节除外)安检机构不停休制度。周六、节假日工作时间为09:00时至17:00时,实行延时检验服务,应当办结当日所有检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