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牌 四川执行“国四”标准
四川在线消息(卢学民 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1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日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公安厅就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联合发出通告,本月12日起,对新购置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外、省内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符合四川省现阶段新购置机动车相应车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通告
新车上牌需达“国四”标准
通告称,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新购置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省外、省内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也应符合四川省现阶段新购置机动车相应车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内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前实施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汽车销售企业应向购车人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严禁销售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汽车。购车人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所购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延伸
四川开售“国四”汽油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三、国四标准是参照欧洲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尾气包括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等四种主要成分,中国三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二号标准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而中国四号标准将进一步降低60%。
本网此前报道,11月15日开始,成都市三环路内全面销售“国四”标准汽油。2014年1月1日,全省范围将全面换成“国四”标准的汽油。2015年1月1日,全面推行“国四”柴油。届时,我省成品油将全面升级为“国四”标准。成品油升级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国四”汽油含硫量仅为“国三”汽油的1/3,而市场售价每升要高出0.2至0.3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