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管局解读“电马儿”新规 醉酒驾驶、乱停放等将被处罚

09.12.2014  11:41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方炜)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都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工作。8日上午10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条例》中该局开展的交通执法工作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条例》规定,“电马儿”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从“最高时速为15公里”的规定。不符合新规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有三年过渡期,限期未达标的车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禁行。

        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关于最高限速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从源头管住“超速”问题,成都在《目录管理办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制定了十项强制性要求,如最高车速20公里/时、最高车速不可调节,超速自动断电,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等。如有违法将面临5元——50元不等的处罚。

        电动车不得在地铁站违规停放

        根据《条例》规定,禁止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机动车道路上停放车辆。如有违法将面临30元的处罚。此条规定的出台,解决了城市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改善了道路通行。

        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车

        根据《条例》规定中道路通行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驾驶电动车时禁止醉酒行驶,当驾驶人酒精浓度超过80%后,即被认定醉酒将驾驶并面临50元的处罚。此条规定的出台,极大的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案。

        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车

        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具体来说,经营者或使用者不能拼装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在电动自行车上加(改)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撤除、改动限速装置。另外,也不能在电动自行车上搭篷加伞、安装挂架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或者更改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等影响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的行为。如有违法将面临30元的处罚。

        成都市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条例》等法律要求,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逐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逆行、违禁驶入高架桥和下穿隧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阻碍交警执法,并拒接接受处罚的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其车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