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 解决律师“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
“三证”齐全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律师提交“三证”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
办案单位对辩护律师提交的材料应登记,与相关材料一并附卷,并开具回执
看守所专设律师接待室,并积极推广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
4月9日,由四川省公安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依法行使辩护权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外公布。《规定》通过“明确律师辩护中的时限要求”、“创新律师会见措施”、“明确律师调查取证的采纳规则”、“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建议权”、“保障律师监督权利”5方面创新举措严格保障律师辩护权。
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规定》将很多之前法律上未明确的部分予以明确,可行性和操作性强。如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手续繁琐问题,《规定》明确,只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齐全即可会见,看守所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律师提交“三证”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针对个别办案单位对律师提交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材料不够重视的问题,《规定》明确,办案单位对辩护律师提交的材料应当登记,与相关材料一并附卷,并开具回执,不得推诿或拒绝接收。《规定》明确,看守所要专门设立律师接待室,负责审核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并积极推广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条件。妨碍律师辩护权的,律师可依据《规定》明确的申诉控告路径寻求救济。
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为严格保障律师辩护权,今后省公安厅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与律师管理机构、律师协会和执业律师的联席会议,听取他们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将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彻底解决律师“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问题。(记者 刘宏顺)